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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保险法》司法解释(三)
2015-11-28 10:00:51 来源:
11月26日上午10时,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,向社会通报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三)》(以下简称《解释三》)的有关情况。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主持发布会,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刘竹梅发言并回答记者提问。
《解释三》明确人身保险利益主动审查原则,防范道德风险。细化死亡险的相关规定,鼓励保险交易。明确体检与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定,维护诚实信用。明确保险合同恢复效力的条件,维持合同效力。规范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,保护受益人的受益权。规范医疗保险格式条款,维持对价平衡。
此外,《解释三》还对保险金请求权的转让、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保险金给付、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的推定、故意犯罪如何认定等问题作了规定。
《解释三》的出台,是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保险消费者,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,对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,妥善化解当事人纠纷,维护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,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,确保国家法律的准确统一实施,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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